引言
时至今日,无论男女、无论年岁几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抗衰抗老,并逐渐尝试通过整形手术实现外形上的年轻和美丽帅气。但是,手术再简单,风险也如影随形。那些看似收费便宜的美容店家,实则可能藏着更大的术后隐患。
案件经过
青羊区某思美容店系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一般项目。
2023年2月1日,市民曾先生前往该美容店进行眼袋切除手术,并支付费用3600元。 术后不久,曾先生开始出现眼部肿胀、视力下降、出血等症状。
2023年2月7日,曾先生前往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并入院接受治疗,诊断为“视神经炎”,支付医疗费1369.07元。
2月8日,曾先生病情加重,转入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并支付医疗费4931.44元,药费761.65元。
当月16日,曾先生又到北京求医,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就诊,确诊右眼失明且无复明可能。
2023年8月24日,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被鉴定人曾先生右眼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
由于身心遭受双重打击,曾先生将某思美容店及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疗美容系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美容店为曾先生实施的眼袋切除手术,属于诊疗行为,应由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实施,美容院及其经营者刘某不具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其实施手术后致曾先生右眼失明,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故应当推定该美容店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即对曾先生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其侵权行为造成曾先生右眼失明,给曾先生精神造成一定损害,法院依法判决:某思美容店、刘某退还曾某手术费、医疗费等,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343893.16元。
律师寄语
下睑袋矫正术(学名),属于一级美容外科项目,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内进行操作。然而,即便在各地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高压态势下,仍有非医疗机构或个人顶风作案,本案即是一个典型例证。上月初,福建三明市三元区的卫生执法人员也查处了一起膏药铺非法提供眼袋切除服务的案件,并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眼袋切除手术多为消费型医疗美容范畴,受害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要求手术机构返还支付的手术费用、赔偿相应损失等。纠纷发生后,受害者可以与手术机构先行沟通协商;自行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请求医调委或者卫健委主持调解。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维权方式可供选择:其一,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其二,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如遇到机构或人员欠缺资质等情形,可要求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其处罚;其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注意准备好合同(如有)、手术病历、缴费票据、聊天记录、术前术后照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如有)等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