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美容机构隐瞒无资质事实提供非法医疗美容服务的事情可谓司空见惯。但是,如果美容机构提供的医美项目是消费者购买其他美容项目或者产品免费赠送的额外服务,消费者在该免费项目中受到损害的,是否还能要求美容机构退一赔三呢?
案件经过
2023年,深受脸上痘印和痘坑之扰的张女士,在电视和微信朋友圈看到不少推广某美容机构专治痘痘的广告,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某美容会所体验了相关美容项目。
起初,张女士先后两次充值了2.5万元用于脸部除螨和排毒,感觉效果还算不错。于是,张女士又充值了3.5万元购买产品用于修复脸部痘印和痘坑。在此过程中,由于张女士购买的产品多,美容师告知其可以免费享受3次“深修复”美容项目,同样用于修复脸部痘坑和痘印,该项目店内标价为单次6800元,会所微信朋友圈积极宣传该项目“100%效果”。
然而,在享受了3次商家赠送的“深修复”项目后,张女士的面部皮肤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出现红肿、脱皮、渗血等受损情况。张女士要求某美容会所进行赔偿,会所却以“深修复”属于赠送项目为由拒绝。
其后,张女士向当地卫生健康局投诉。经当地卫生健康局查明,张女士投诉的“深修复”项目是微创治疗项目、属于医疗美容服务,而该会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员工“桑老师”也未取得医师资格,属于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于是,张女士将该会所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美容服务合同,退还充值的6万元,并按照充值金额三倍赔偿18万元。
法院裁判
1.涉案美容会所顾客档案中登记的“深修复”项目属于微创医疗项目,而该会所作为经营性美容服务机构,违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造成张女士面部皮肤受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该会所隐瞒自身不具备相应医疗美容资质的事实,并在微信朋友圈对“深修复”项目夸大宣传,误导了消费者,已构成欺诈行为,除退还服务费用外,还应以费用的三倍进行惩罚性赔偿。
2.鉴于该会所具备提供生活美容服务资质,且张女士无法举证证明该会所在提供生活美容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故扣除其用于合法美容消费的费用2.5万元,最终按照张女士实际支付的金额3.5万元计算惩罚性赔偿。
因此,法院判令该会所退还张女士美容服务费3.5万元,并支付赔偿款10.5万元。
律师寄语
本案中,美容机构提供的“深修复”项目表面上看是免费赠送的服务,但该赠送是以顾客进行消费充值或者购买产品为前提条件的,并非完全无偿赠送。消费者未被告知“深修复”性质上属于医疗美容且商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事实,又基于商家虚假宣传对“深修复”项目的功效和实际价值等产生错误认识,进而为享受该服务而充值购买相关产品,在此过程中商家赠送“深修复”项目的优惠较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最终的购买行为,应视商家赠送项目的行为与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行为存在密切关联。因此,应将消费者购买产品支出的费用作为其因欺诈受到的实际损失,并以此为基数计算三倍惩罚性赔偿,美容机构不能以非法医疗美容项目属于赠送项目而免除或减轻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