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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展“私密检查”被罚9万,私密护理噱头勿轻信!

作者:吴鸥翔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3日分类:案例分享浏览:12298次举报

引言

“容貌焦虑”、“身材焦虑”之后,不少女性又开始陷入一种新的“私处焦虑”。近年来,美容院以“私密保养”“私密检查”为噱头吸引顾客进行高额消费、无证医师违规开展相关妇科诊疗活动的乱象屡禁不止。今年5月,上海市青浦区卫健委就查处了一起非法实施私处检查案件,作出罚款人民币9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经过

2023年5月17日,青浦区卫健委监督所根据举报线索对青浦区淀山湖大道某号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见李某丽和李某娟在内。现场查见壹台电脑,电脑内有拍摄的若干高清宫颈照片,查见叁盒菲斯蒂尼私密抑菌液和贰瓶碘伏,另查见使用过的阴道扩张器、菲斯蒂尼私密抑菌液导管、一次性刮刀及若干沾有碘伏、血迹的长棉棒等医疗废物。

经调查,李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17日擅自在该地址为李某丽和李某娟开展诊疗活动(私密检查),行医时间三个月以下。

目前,青浦区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已对李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作出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编号:[2023]-2-0517)上所列物品及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一)违反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8条第2款: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 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第1款: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风险提示

如今,不少美容院推出“私密保养”天价套餐,但实际操作可能仅为手法按摩、涂抹抑菌液等,根本达不到治疗效果。而私密检查为医疗行为,需受过正规医学教育的医务人员操作,美容店操作人员为非医务人员,仅仅通过简短培训上岗,很有可能因消毒及其他操作不当导致消费者感染。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警惕宣称具有治疗功效的服务或产品,了解服务提供者是否需具备相关资质,避免掉入非法医疗的陷阱。

 

案件来源:“青浦卫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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