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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医美机构涉多项违规,团队助力求美者一次性获赔62万

作者:吴鸥翔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8日分类:案例分享浏览:495次举报

引言

今年4月份,W小姐在接受多项医美手术后深感身体多处不适,经正规三甲医院就医诊断,部分手术部位竟已发生永久性损害。内心焦急愤怒之下,W小姐找到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经过翻阅封存病历、查询相关文件,律师发现某医美机构存在多项违规操作。后续通过与该医美机构进行多次沟通磋商,最终在医调委达成调解协议,某医美机构承诺一次性退赔W小姐62万元。

案件经过

今年3月,W小姐经某医疗美容门诊部的美容顾问多次推荐,并受到其充值送礼等的引诱,在该医疗美容门诊部接受包括抽脂、丰胸、私密整形等高达21项医美手术,共计支付30万元。出院后,W小姐感到身体多处不适,遂前往当地三甲医院就诊,得知其私密部位因手术原因出现部分缺失并伴有瘘管。除此之外,其抽吸脂手术效果也不明显。

律师接受W小姐委托后,对该案涉及的病历材料、收费单据、聊天记录等逐一核查,发现该门诊部在为W小姐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有数项违规操作行为:1.该门诊部不具备住院资质,在W小姐发生头孢严重过敏反应后将其违规留院治疗数日;2.实施超过诊疗范围的抽脂吸脂手术和乳头缩短术;3.实施的两次手术中麻醉指数均超过规定标准;4.未注明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对不同项目手术制定了完全一致的手术方案;5.第二次手术麻醉前未告知麻醉风险,未签署知情同意书;6.在W小姐告知其对头孢、青霉素过敏情况下,仍连续三次进行头孢皮试,致使W小姐出现过敏性休克并一度陷入昏迷;7.手术收费上,门诊部未在经营场所内公示各医美项目价格,其开具的收费结账单上显示价目与美容顾问最初出示价目表严重不符,也与其他公示平台展示价格不一致,存在混合标价、重复收费、低标高结、虚假打折、价格变动未告知消费者等严重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据此,律师决定就W小姐案件要求门诊部退还医疗美容服务费30万元,并三倍赔偿损失90万元。

医美维权过程中,律师采取了向卫健委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申请提起民事诉讼等一系列措施,多次前往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沟通协商,最大限度为W小姐争取赔偿。最终,医患双方于7月底在医调委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书,门诊部同意一次性退赔人民币62万元。

违规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3.《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4.《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四十六条

5.《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十二条

6.《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

7.沪卫规(2021)2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8.《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治理工作指引》第二条

律师寄语

以充值送礼、满减优惠等方式吸引消费者是医美机构招揽客户的常用手段,但医疗美容绝非小事,求美人士应当对欲开展的医美项目有充分了解后再接受相关手术。短时间内接受多项医美手术时,一方面要考虑自身身体承受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及时索要收费单据,注意核对单据上的项目及价格是否与咨询时获取的价目表相一致。同时,医美机构也应爱惜羽毛,不能滥用经营者优势地位侵犯求美人士的生命健康权与知情权,收费上应做到明码标价,开展手术应做到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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