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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未达“完美水滴状”请求退款,竟遭法院驳回?!

作者:吴鸥翔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9次举报

引言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求美者开始关注“美学标准”,很多医美机构介绍整形项目时也会普及“美学标准”以吸引消费者接受整形手术,由此也滋生了大量不满整形手术效果的纠纷案件。那么,纯粹以医美未达预期起诉请求退款,法院会支持吗?

 

案件经过

全职主妇黎某今年40岁,自认为“乳房形态欠佳”数年,特别是在哺乳期之后,“胸部下垂愈发明显了”。每每看着镜子里的自己,黎某总觉得美中不足。

2021年,黎某通过美容院老板何某介绍,来到了位于南岸区的某医疗美容机构。整形机构的工作人员接待了黎某并在诊断后为她制定了诊疗方案声称:“你这是哺乳后乳腺萎缩,我们可以请北京的专家为你做一个自体脂肪丰乳手术,无痛无风险帮你丰胸”咨询后,黎某本还有所犹豫,但何某说:“这个手术真的划得着,北京的专家说了,要拿你的胸打个版,做成完美的水滴状,作为他的经典案例。”一番话让她下定了决心于是,2021年6月22日,黎某支付了30余万元手术款,准备进行“自体脂肪移植丰乳术”。

术前,整形机构向黎某出具了《吸脂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胸部美容手术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主要载明:整形美容手术因个人美观的不同,通过一次手术不一定能完全满足患者要求,手术后的效果也可能出现与患者理解的审美和亲友审美认同差异,出现上述情况,均属正常情况。并对医疗风险、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告知。

黎某签字确认后,来自北京的专家冯教授为她在该整形机构进行了隆胸手术。

然而,手术的效果却并没有达到黎某的预期。黎某认为,完美水滴状的水滴上部好像不够饱满越看越觉得胸部和术前没有差别2021年12月,在多次协商未果且黎某经恢复期仍觉得胸部未达完美状态的情况下,黎某将该医疗美容机构诉至南岸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机构立即退还其已支付的手术服务费用301288元。

庭审过程中,黎某诉称,被告机构以其“乳房形状欠佳”为由,告知她可进行自体脂肪丰乳手术,由北京的著名专家冯教授亲自操刀,做成完美的水滴状,脂肪存活率超过90%,但对于相应资质、具体项目名称、费用及构成及手术方案等并未详细说明,现手术效果未达预期,被告应当退还其手术费用。

法院观点

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首先,被告机构为原告黎某提供自体脂肪移植丰乳术,而黎某既未举示证据证明该诊疗活动给其造成了损害,也未举示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诊疗过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次,原告主张手术效果未达到完美水滴状、脂肪存活率未达到90%的标准,但未举示证据证明原被告双方就该两项标准进行了明确约定,且完美水滴状等标准并非医学可量化的标准,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原告要求退还手术费用的诉讼请求,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寄语

再次强调,爱美人士选择进行整形手术前要保持理智,不要盲目相信医美机构吹嘘的术后效果,同时也要对手术本身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消费者基于医美机构宣传的“美学”效果而决定接受整形手术的,最好与医美机构签订书面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将实施手术预期能达到的“美学标准”予以具体量化。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的情况下,注意留存好咨询过程中医美机构工作人员推介手术效果的确凿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等,避免日后因手术效果不佳产生纠纷时陷入证据不足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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