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以引流为目的,医美机构使用顾客术前术后对比图作成功案例展示的做法十分广泛。看似常规操作的推广宣 传背后,是对接受医美服务一方隐私权、肖像权等正当人格权利的肆意侵犯行为。如果不甚遇到了这种倒霉事,提起民事诉讼能得到法院支持吗,那还请各位接着往下看~
案件经过
2021年,妮妮找到某医美机构进行面部修复。同年3月9日至4月11日间,某医美机构多次在其两个微信朋友圈发布其面诊视频,并伴有“这是从业这么多(年) 美业有史以来被工作室打的最严重的苹果肌疯长的宝宝……接下来她可能要承担高额的修复费用”等配文。6月20日,某医美机构又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妮妮取苹果肌手术前后的视频,并配文“分享一组取苹果肌术前术后视频案例”,妮妮为此警告该机构不能发出上述视频。此外,医美机构还在开启的直播中多次使用妮妮的面诊视频和术前术后照片作为案例,经妮妮多次警告仍不改正。
为此,妮妮忍无可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医美机构赔礼道歉,并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5.3万元。
法院观点
(一)医美美机构拍摄制作的涉案视频、涉案照片、妮妮接受面部整形修复手术后的照片清晰显示了妮妮的完整的面部容貌,观看到上述视频、照片的相关公众足以识别上述视频、照片中的特定人物为妮妮,医美机构在其微信朋友圈、账号直播中公开发布了上述视频、照片,故医美机构构成制作、使用、公开妮妮的肖像。
(二)上述视频、照片清晰显示妮妮的面部双颊、下巴等处明显肿胀,上述视频、照片以及医美机构配发的相关文字披露了妮妮此前所作的相关医疗美容手术失败的信息,而做相关医疗美容手术、手术失败并导致面部容貌明显改变、明显不正常等情形在通常情况下属于当事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身体健康方面的私密信息,故医美机构构成泄露、公开妮妮的隐私。
总结:医美机构无证据证明其公开使用妮妮肖像的行为、公开泄露妮妮隐私的行为得到了妮妮的同意,上述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故其已经构成侵害妮妮的肖像权、隐私权,判决支付妮妮经济损失赔偿款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及合理开支赔偿款3000元。
律师寄语
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亦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医美机构罔顾顾客感受,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患者面诊视频、治疗前后对比照片的行为严重侵害患者天然享有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另一方面,现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同时规定了医疗广告不得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医美机构滥用上述视频和照片进行公开宣传的做法也可能受到有关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求美人士若发现医美机构有同类违法行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或者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