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假离婚,顾名思义,是指夫妻双方为达到某种或某些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目的实现后再行复婚的行为。生活中,夫妻双方出于买房、逃避债务、减免税费等目的约定“假离婚”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离婚意图实现后一方拒绝复婚的“真分手”事件亦往往多次上演。当爱终成往事,原先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还有效吗?
案件经过
2019年,赵先生与肖女士协商出售朝阳区某房屋。为使该房产满足“满五唯一”的减税条件,夫妻二人在中介的建议下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现赵先生名下昌平区房产离婚后归赵先生所有。现肖女士名下朝阳区房产离婚后归肖女士所有。”后双方将该套房屋出售,并仍共同生活,直至因家庭矛盾分居,赵先生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原被告所签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朝阳区房产离婚后归肖女士所有的财产分割内容,并分割卖房款。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彼此之间不再享有和负担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依据双方当事人陈述,本案原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制造离婚的假象,以降低卖房税费。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是为了让朝阳区房产成为肖女士名下唯一的住房,双方并不具有真实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目的。因此,《离婚协议书》第三条为无效,财产应当重新分割。
律师寄语
假离婚虽假,但在法律层面,夫妻双方一旦办理完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假离婚既假,隐瞒真实意图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当然无效。然而,假离婚的风险始终存在。一方面,离婚事实无法改变;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因缺乏足够证据证实签订离婚协议时的真实意图,一方以假离婚为由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已婚人士决定假离婚前需慎重考虑,并注意保留证明离婚真实意图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