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婚姻生活中,由于家庭分工不同,总有一方在照顾老人、抚育子女、家务劳动等内部家庭事务上耗费更多精力,甚至牺牲个人职业发展机会。夫妻感情破裂时,全职太太、家庭煮夫们能否要求另一方支付家务补偿呢?
案件经过
齐某和唐某在2008年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2012年4月生育一子,2016年8月又生育一女。自女儿出生后,唐某全职在家,负责照顾一家四口的饮食起居。但双方自2018年9月因为生活琐事感情出现裂痕,开始分居,分居期间两名子女跟随唐某共同生活。2021年4月,齐某起诉要求与唐某离婚。
争议焦点——唐某能否要求齐某支付家务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本案中,唐某因抚育婚生子女负担了较多义务,故其要求齐某给予家务补偿的主张,应予支持,对于补偿的数额,结合齐某的经济收入情况,酌定齐某给付唐某补偿款5万元。
律师寄语
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照顾老人、抚育子女上承担着共同的责任,任何一方不能以在外赚钱养家贡献更大为由忽视在内操持家务一方创造的无形财产价值。婚姻存续期间明显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完全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需考虑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家庭经济状况、生育子女情况以及付出更多劳动一方所耗费的精力和牺牲的发展空间等因素综合判断。离婚时,多劳动的配偶一方要注意保存好微信聊天记录等凭证,以证明自己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