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现代社会中非婚同居已经很常见,双方同居期间难免出现“我的钱就是你的钱”、“我养你啊”这样的局面,那当分手后,一方“养”另一方所给的生活费能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要求予以返还呢?
案件经过
小王(男)和小张(女)于2015年认识,2017年初开始甜蜜的同居生活,小王也肩负起了赚钱养家的责任,每月将自己的工资转到小张的卡里,由小张“持家管理”,而小张的工资也是打在同一张卡里,双方不分彼此生活了三年多。然而好景不长,2020年5月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决定分手。然而,小王却一纸诉状将小张告上法庭,认为自己工作多年的钱都给了小张,自己什么钱都没存下来,小张应该将其分手时卡中剩余的款项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本案焦点及判决
同居期间,一方给另一方的生活费能不能要求返还?
其实该款项在性质上属于附条件赠与,即一方赠与给另一方款项用于生活开支,如果有证据证明除日常开支之外还有剩余的款项,这部分可以要求返还。
但是,如果双方出现财务混同的情况下,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也就是本案中小王、小张的钱都在卡里,实际上在日常开支时是无法证明到底用的是谁的钱,而分手时所剩余的款项也无法证明是小王的钱呢?还是小张的钱呢?
因此,由于小王既无法证明同居期间的实际生活开支金额,又无法证明剩余的款项是“他的钱”,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寄语
一般我们建议双方即使同居,最好也维持各自财务的独立,因为同居不同于婚姻,如果双方登记结婚了,则离婚时一方卡上的存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同居则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进行财产分割。
律师建议:
1、同居期间,转账应备注用途,做到“专款专用”;
2、同居期间,尽量避免财务混同,可以单独办理一张银行卡,做到“专卡专用”;
3、同居期间的赠与、借款应备注说明,以便分手后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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