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消费者不满意医美手术效果的事时有发生,自行和解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但是签订和解协议后医美机构不认账怎么办?不满意医美手术效果和医美机构达成和解,事后医美机构以“公章作废”、“人已离职”百般抵赖,消费者提起诉讼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案情经过
肖女士在完成医美手术后,发现手术效果未达到预期,眼部一直感到不适,左右眼双眼皮的比例不对称,有下垂的情况。经复查后,医美公司认为手术已经成功,达到了术前的承诺,但肖女士仍然不满意,希望进行二次手术或者退费。在咨询了其他整形医院后,肖女士与医美公司协商退费,最终双方签署了一份和解协议,医美公司同意给予退费2万元,并要求肖女士删除之前发布的帖子。然而,医美公司却辩称,与肖女士协商和解的王某在公司主要负责业绩,维护平台运营的工作,目前已离职。公司并未授权王某处理此事。和解协议没有法人签字,公章也不对,不认可协议的真实性,而且约定的和解金额过高。
案件争议
工作人员是用公司5年前注销的关联公司的印章,签署《和解协议》的行为是否有效?
消费者无从得知对接与其的医美公司工作人员是具体负责什么业务,从该员工的代理行为看其从事的是有权代理,是职务行为,故法院依法确认了和解协议书的效力,特别是依据和解协议书,由被告公司承担了三倍赔偿金的违约赔偿责任,对医美公司使用已注销关联公司的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违法和不诚信的行为予以批评。
律师寄语
在医美产生纠纷时,首先要注意签订合同,确保条款清晰明确,以便在出现争议时确定权利义务和解决诉讼。其次,保存相关证据,包括病历、医疗费用票据、图片等,以备提交法院作为诉讼的证据。例如,和运营工作人员之间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医美机构的职务行为。最重要的是,依法通过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维权,如向行政机关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医美机构“跑路”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