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应分别缴存,款项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但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是用于家庭住房消费所需。那么,这部分款项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又该如何分割?可以离婚为由提取再分割吗?
案情经过
杜某与杨某因家庭琐事、孩子抚养等问题致感情淡漠已久,多次发生肢体冲突,已分居超过两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杜某向法院提起离婚。法院查明杜某名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显示,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共缴存公积金62,869.25元。杨某名下婚内缴存的公积金除冲还房屋贷款外尚余32,276.95元。婚内房产贷款部分由杨某婚前财产还款,部分以公积金冲还贷,共计还款89万元。
案件争议
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如何分割?能否以离婚为由先提取再分割?
法院认为杜某个人住房公积金婚内缴存部分及杨某个人公积金婚内缴存部分(扣除公积金除冲还贷部分)余额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考虑到本案夫妻双方共同买房,且房贷归还部分由唐某婚前财产和婚后进行公积金冲还贷,故判决双方公积金剩余部分归各自所有,房屋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归杨某所有,并由杨某支付杜某财产折价款。
律师寄语
诉讼离婚时,婚内住房公积金也是可以主张分割的共同财产,需注意核实余额中是否包含婚前缴纳部分。如用婚前缴纳的公积金用于婚后买房,建议保留对应的凭证以争取更多分割份额。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一般而言法院会对婚内形成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计算,经过折抵后,一方予以对方货币形式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