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影响家庭和谐、妇女权益的问题。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往往惧于家庭暴力不敢起诉,难以提供充分证据,为了维护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能否予以支持?
案情经过
张某云与张某森于2006年结婚。2019年,张某云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武邑县法院一审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家庭暴力未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程度,判决不准离婚。一审判决后,张某森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张某云无法正常生活,夫妻关系更加恶化。
案件争议
检察院能否支持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起诉维权?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其人身安全。在本案中,张某云虽然提交了受伤照片,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家庭暴力已达到离婚的法定条件。一审结束后,张某云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进行取证询问,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为法院再次受理案件、认定家暴并作出准予判决提供支持。
律师寄语
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是解决家庭暴力案件的途径之一。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应当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收集充分的证据,如伤情照片、医疗证明、证人证言等。其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后,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在遇到类似案件时,要保持信心,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