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在人们日常交易过程中,最为正式的莫过于白纸黑字的协议签订。在一起消费者与医疗美容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中,医美公司做出口头承诺,但治疗并未达到目标效果,消费者能否根据医美机构的口头承诺进行维权索赔呢?
案情经过
2019年4月,冯某与某医疗美容公司签订《激光美容协议书》,该公司口头承诺,通过3至6个月的激光美容治疗,可使妊娠纹达到“肉眼看不见”的程度。然而,至同年11月间,冯某在该公司接受了7次治疗后,疤痕虽有所淡化,但并未达到承诺效果。随后,冯某将该医疗美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近4万元的美容费用。
案件争议
本案的争议主要在于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消费者是否应得到赔偿。法院认为,冯某与医疗美容公司签订的《激光美容协议书》合法有效。尽管治疗效果未达到口头承诺的程度,但合同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八条,医疗美容公司未履行口头承诺,已构成违约。综合考虑,法院判决医疗美容公司退还一半治疗费用,共计18400元。
律师寄语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留意口头承诺。一旦出现纠纷,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口头承诺的真实性。在遇到类似案件时,应首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寻求律师协助,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应审慎对待宣传承诺,避免盲目跟风,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