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如今,医疗美容行业迅速发展,与之相关的是各类药品的更新迭代,也很难被消费者直接辨明真假。医疗美容,究竟是美容还是医疗?爱美人士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究竟是接受医疗行为还是进行消费?医美公司销售假药,消费者可否要求三倍索赔?
案情经过
姚小姐在心妍公司接受面部注射服务,然不久后,该医美公司就因销售假药被提起公诉,姚小姐作为证人参与了诉讼,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姚小姐认为医美公司故意向其销售假药,构成欺诈,主张三倍赔偿。
案件争议
医美公司和爱美人士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
爱美人士满足美化外观的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接受美容服务,具有较强的消费色彩,因此符合消费者的特征。消费者在专业知识等方面相比较,作为专业医疗机构的上诉人显然处于弱势地位,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医美公司构成欺诈的,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律师寄语
医疗美容,可以解释为“通过医疗手段进行美容”,其本质更偏向美容消费。如果医美公司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欺诈。消费者面对这种情况,要注意保留和医美机构的聊天证据、消费单据等各类证据,为日后主张赔偿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