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夫妻感情破裂,或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一方无力抚养,另一方拒绝抚养,那么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又该何去何从?无力抚养一方能否申请法院先于执行承担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
案情经过
颜某和黄某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二人分居后,黄某拉黑屏蔽颜某所有联系方式,不仅对颜某分娩生产过程不闻不问,还将交付给颜某使用的银行卡销户,也未再给付过原告任何生活开支。颜某患有癔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收入来源,孩子面临无人抚养的紧急情况,暂时由颜某父母自愿帮助抚养。
案件争议
孩子的抚养问题能否申请先于执行?
答:父母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均不愿或不能抚养子女,导致子女面临无人抚养的紧急情况时,人民法院可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采用抚养权先予执行的方式解决子女抚养的迫切问题。最终法院结合案件情况,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金额。
律师寄语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如果父母因离婚产生双方主客观原因无法或不愿抚养婚生子女,影响到未成年子女正常成长的,则可以请求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先于执行,以解决子女抚养的迫切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