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匀称有致的身材是大家所向往的,当我们想瘦身时,可能会选择购买美容院的瘦身服务。如果疗程进行中或者疗程结束后发现没有效果,消费者能否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商家能否根据协议中“如因个人原因不能配合致疗程失败或进度缓慢”和其他“霸王”条款而免除自身所有责任呢?
案情经过:
2010年,孙某和某美容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协议,选择价值10万元的瘦身疗程。在协议中,约定了孙某确认必须遵从顾问指示和安排,否则自己承担责任。而且如果孙某不能按制定的方案履行或连续三个月未能参加相关项目,美容公司有权终止服务,孙某不得要求退赔任何费用。孙某因瘦身效果不佳,停止了接受服务,随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涉案服务协议,并要求美容公司返还9万元。
案件争议:
保健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效吗?未消费的预付服务费能够退还吗?
“霸王条款”无效,未消费部分服务费能够退还。服务协议及声明书中虽写明孙宝静放弃或不按照安排接受服务,则不退回任何费用,但这些约定系由美容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公司全力,故该约定无效,消费者未消费的预付服务费能够退还。但本案中消费者单方面放弃服务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承担违约金。最终法院在10万元预付款扣除已经发生的服务费用和违约金后,判决美容公司一次性返还孙某4.8万元。
律师寄语:
在接受美容保健服务过程中,消费者在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有放弃继续接受服务的权力。商家因此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消费者承担一定责任。但对于消费者未消费的预付服务费,理应予以退还,商家不能以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爱美的你在接受美容保健服务的过程中,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学会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