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理由有多少,离婚的理由就有多少,但仅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夫妻之间矛盾等原因就能起诉离婚吗?答案是不一定,法院会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离婚的条件。
案件经过:
上海的缪某和陈某于2005年自由恋爱,2007年登记结婚。缪某于2021年11月30日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经审理后,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判决不支持原告离婚诉请。原告缪某称,丈夫陈某没有承担起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夫妻关系一直不好,矛盾冲突频发,逐渐演化为夫妻间信任基础丧失,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判决之后,被告既没有挽回婚姻的意愿,又没有相应的行动,双方又实际分居超六个月,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仍然没有准以离婚。
争议焦点:缪某提出的离婚理由是否满足法院支持离婚的条件?
答:不满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主要参考标准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且满足下列情形下,则法院会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认为本案中夫妻双方存在和好可能,故对离婚诉请不予支持。
律师寄语:
婚姻生活中幸福伴随矛盾,如果选择诉讼途径离婚,那么感情是否破裂是法官判定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标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所以,如果婚姻中出现矛盾,夫妻双方应当先打开沟通渠道,寻求调解解决矛盾,如果真的走到不可挽回的地步,选择诉讼离婚,则需要找到足够证据来支持诉讼请求。
参考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