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爸爸妈妈给你开个银行账户,把你的压岁钱都存起来,留着你长大了自己支配。”每逢过年,小孩子们最开心的就是拿到压岁钱,部分父母会将压岁钱开户存进银行。但是,如果父母离婚,这笔款项将会何去何从呢?
案情经过:
上海夫妻郑某与顾某每年都会将未成年儿子小郑的压岁钱存到专门的账户中,但郑某与顾某离婚后,小郑账户中的压岁钱被其父郑某取出,郑某声称取出压岁钱是为了给未成年的儿子买保险,受益人为小郑。随后顾某作为小郑的法定代理人上诉,申请郑某归还压岁钱。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证据得出,郑某将儿子的压岁钱取出后确实买了保险,但被保险人却不是小郑,小郑只是该保险的受益人。最终,法院判郑某向小郑归还压岁钱。
争议焦点:
郑某是否有权利支配未成年儿子的压岁钱?
答:视情况而定。监护人支配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当遵循最有利被监护人原则,财产处分行为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比如:
1、为了支付未成年人的教育费用;
2、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支付医疗费用;
3、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款;
4、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等。
但从郑某支取钱款和购买保险等行为看,即便征得了儿子的同意,其行为超出了小郑的年龄、智力等能力范围,也并非为了小郑成长而着想。因此法院认定儿子名下银行卡内的钱款归属于儿子自己,郑某作为监护人应予返还。
律师寄语: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外(如支付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侵权赔偿费用等),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未成年人合法地接受赠与后的压岁钱,可以不由父母离婚条件的限制,归为未成年人所有。
参考条文: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