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真人案例展示是美容机构宣传爱用的手段,但其实无论是否争得患者的同意,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案例展示
上海某美容机构在自有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利用其患者的真人案例进行宣传。该美容机构跟10名患者签订了肖像使用权授权书后通过第三方公司进行照片拍摄,随后将患者的术前术后对比图发布于网络进行宣传。后经行政部门调查取证,最终该美容院积极整改,行政处罚2000元。
律师寄语
利用真人案例宣传确实可以直观地让患者了解医美机构的实力,但从提供照片的患者角度出发,这种行为无疑造成了严重的侵权。利用真人照片案例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款:“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中也对此行为进行了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在此,律师建议各位医美患者,成功变美的同时也要时刻保持怀有自己隐私的戒备心,小心自己成为医美机构利用的对象!如果不幸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利用,可以与美容机构协商让其消除影响,或者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更甚者可以因美容机构侵犯患者的肖像权或者个人隐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