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发淫秽物品,缙云一男子被判刑
微信群聊已成为当下人们热衷的社交方式。而缙云一男子陶某为图娱乐,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等色情信息,殊不知其不经意的举动已触犯了法律。日前,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我也不图什么,就想着这样做会比较好玩。”在被告人席上陶某说道,“一开始也知道这样做不对,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今年31岁的陶某是缙云县一家五金制品店的老板。在微信刚流行的时候就注册了账号。2016年3月10日,陶某便创建了一个聊天群,加了一些人进群聊天。为了增加人气,活跃气氛,陶某便在群里发送一些淫秽视频和小说。
果然群内成员一下子从30余人发展到80余人,陶某心下欢喜,不间断地发着各种文件。经查,短短一个星期时间,陶某便在该群中发送了近百部淫秽视频和小说。最终因他人举报,陶某被缙云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最终,法院根据案情性质和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网民,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上传40部以上的淫秽视频,则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另外对于各种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样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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