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丢失了借条原件,如何向债务人索债?
律师建议: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款,留取汇款凭证!
借钱的人往往都是认识、熟悉的朋友,或者即便不认识不熟悉也有中间人予以协调,实践中,有部分当事人通过现金的方式支付借款,碍于情面不要求债务人书写借条,也有粗心的伙伴要求书写借条后不小心丢失的,百态层出,此时,如果债务人不主动履行还钱义务,债权人往往没有证据证明借贷事实存在,马凤律师建议您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找”中间人“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陈述清楚其见证的借贷过程。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3.索债时,与债务人进行电话录音,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录音者必须是债权人本人,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本人,在录音的时候,一定清晰叫出对方的名字,并明确自己的身份信息。如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在录音中,必须完整、清晰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债权人应当说清楚借款支付的时间、地点、在场人、数额、利息约定等问题。
(3)注意保存完整录音,禁止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篡改,否则法院有权对债权人除以罚款。
(4)实践中,债务人往往不出庭作为回避方法,为保证真实性及不存在胁迫等情形,债务人在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应该选择在一些公众场合进行,不可采取在债务人家中或手机中安装窃听设备等侵犯债务人合法权利的方法。
(6)保留好录音工具的原始载体。
(7)如果可以,请在公证处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要求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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