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只有登记的婚姻关系才属于婚姻法调整保护的对象。同居关系下的财产分割处置,一直是实践中颇具争议的难题。
《民法典》中虽有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可为同居财产分割提供一定依据,但统领性规定难以完全满足审判工作需要。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可能包括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以及混合财产。现实中同居双方往往财产混同,难以区分,如一方将个人财产交归另一方保管等情况,给析产带来很大困难。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针对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明确了财产分割方式。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且协商不成时,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进行区分处理。各自所得的归各自所有,这体现了对个人劳动所得的尊重;对于共同出资购置或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及无法区分的财产,则以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分割,更加公平合理地处理同居期间复杂的财产关系,填补了法律在此方面规定不够细致的空白。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普法内容中提到的同居,是指“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如果是非法同居,那么对应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处置,需要同时考虑公序良俗以及对原配婚姻中财产分割处置权的考虑。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的补偿金,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已经给付的不得请求返还,尚未给付的不得请求支付。但如果有配偶者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给付,合法配偶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有配偶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同居对象,这种赠与行为通常因侵害了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而无效,合法配偶有权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