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隐瞒夫妻另外一方打赏主播,另外一方是否有权利追回款项?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解读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马凤律师
网络直播平台打赏主播是近年来新涌现的现象,一方隐瞒夫妻另外一方打赏主播,另外一方是否有权利追回款项?这就涉及到了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解释对这一争议做了回应。《解释》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被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相应后果包括:(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益受损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利益受损一方要求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界定“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这需结合家庭收入、消费、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判断。比如家庭月收入2万元,单次打赏数万元可能被认定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持续性、多次小额打赏累计金额过高,也可能构成挥霍。
另外,除了夫妻中利益受损一方通过分割共同财产诉讼或离婚诉讼主张权利之外,如果有证据证明主播存在不当行为,如诱导打赏、明知打赏方隐瞒婚姻状况等违法行为,那么可以以主播为对象主张不当得利并继而要求返还。
能否追回款项取决于金额合理性、行为性质及证据充分性。若打赏明显超出家庭承受能力且存在主观恶意,法律倾向于保护受损方权益,但需通过严谨的诉讼策略实现。建议尽早咨询律师,制定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