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凤|时间:2023年09月19日|137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介绍】
委托人杨某多年来在商海里摸爬滚打,以二手车销售、租赁为主业,凭借着过硬的诚信及业务的严谨,在圈内小有名气。2020年,其在参与到枣庄市的客户业务中,并据此牵涉到了一起刑事案件中,被指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敲诈勒索罪。
根据指控描述,被告人夏某与第三人童某系合伙关系,二人因车辆销售、租赁业务结缘并合伙。2020年的某天,被告人夏某隐瞒了车辆所有权的的事实,将车辆质押给了杨某。借款到期后,夏某无力偿还欠款,童某发现车辆被抵押给杨某后,多次向杨某索要款项,杨某向童某出示了车辆抵押协议书、借款本金交付记录及欠款凭证等材料,告知了童某车辆抵押的事实。在童某多次与杨某协商的情况下,童某同意代夏某偿还欠款并赎回了车辆。童某与夏某二人因合伙期间的经济纠纷闹得不可开交,后童某报案。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侦查机关指控杨某收取的童某支付款项的过程中涉嫌敲诈勒索罪。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被害人沟通的过程中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并退赔被害人30余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杨某不服,其家属委托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刑事业务团队负责人马凤师为被告人杨某及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判决书,高频率安排会见,锁定上诉焦点。
仔细研判一审判决书,敲定委托代理手续后,马凤师以最快的速度安排会见,与被告人杨某沟通案件意见,起草上诉状、要求开庭审理案件等文书。短短的十天上诉期内,马凤师安排了3次会见,就上诉的意见充分与被告人杨某进行沟通。
二、利用程序流转期抓紧阅卷,制定辩护方案。
帮助被告人杨某提起上诉后,在一审、二审程序流转期内,马凤师积极与一审法院沟通,争取阅卷,复制了侦查卷宗及一审的审理卷宗。因本案涉及到的卷宗材料非常多,如果等到案子到了二审后再阅卷,那么就会大大缩减律师研判案件及与办案机关沟通法律意见的时间和机会。在空档期内,马凤师通过阅卷,详细梳理了一审认定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体系,以图表、图形、对比表格等方式呈现案件事实。
三、数次沟通,展示案件事实认定错误之处,对民刑交叉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顺利争取开庭。
梳理完毕案件事实后,接下来就是要争取开庭。马凤师通过不断完善上诉状、辩护意见的基础上,与承办人沟通案件,指出案件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在认定案件事实上出现的偏差。同时,以民事判例、裁判观点、大家观点等材料,辅助展示辩护观点,充分地论证了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童某、同案被告人夏某之间的交易符合民事法律规定中的民事法律行为表现,亦展示说明了被告人夏某与被害人童某之间合伙纠纷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四、击破被害人报案控告背后的面纱。
通过举证和梳理在案的事实,案件案发背景有力地说明了为什么被害人要针对被告人杨某。同时对于被害人及与被害人一同找被告人杨某过程中的话语进行系统梳理对比后,得出坚实有力的结论,即被告人杨某不存在威胁、要挟等语言或行为。通过对上述事实细节的梳理和沟通,参与办理案件的相关人员能够清晰地感知到本案的利益主体之间的纠葛,以及企图通过对被告人杨某的利益触动,而达到牵制其与其他人合伙人之间利益的目的。
【二审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依法开庭审理案件。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杨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有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指控敲诈勒索罪依法不能成立。被告人杨某的上诉意见、辩护人的意见成立,出庭公诉人意见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办案小结】
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工作压力很大,需要把握时间节点,并充分利用时间空挡制定辩护方案。加强沟通和交流,良性互动,助力争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刑事案件不是没有辩点,而是要充分掌握被指控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和指控犯罪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