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凤律师网

选择与法律站在一起,您会变得更强大!

IP属地:山东

马凤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8:00-18:00

  • 执业律所: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266444079点击查看

马凤律师办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成功改变案件定性并争取到缓刑

发布者:马凤|时间:2022年11月07日|16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介绍

被告人朱某跟随其他同案犯,各自分工配合,使用猫池养卡方式对接“曹操”平台、“V8”平台等从事非法接码活动,通过微信群、QQ群等发布出售注册各类app、验证码。侦查机关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后马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辩护。经过阅卷。分析及与承办人沟通意见后,审查起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处适用缓刑。

2、律师分析

“猫池”设备又名“GOIP(虚拟拨号)”设备,是一种网络通信硬件,可同时支持多个号码通话,并支持群发短信、远程控制,甚至卡机分离等功能。通俗来讲,“猫池”是一部能插上百张手机卡的简易手机,用来批量接收短信验证码,卡池则是能够插上百张手机卡的卡槽设备,与猫池配套使用,相当于‘N卡N待’的超级手机,“猫池”本质上就像一堆山寨手机捆在一起。“猫池”设备虽不属于特种设备,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合法使用GOIP设备必须通过工信部门的审批,不得擅自使用。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要规制对象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的网络攻击破坏或控制行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目标网站被控制,但被告人等人的根本目的并非破坏目标网站的功能或破坏其数据,而是更加希望其能够正常运行,以使得被控制网站能够继续成为其犯罪的有效工具,因此本案不能被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律师建议

按照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的话,被告人的量刑比较重且缓刑的概率非常小。在确定行为事实后,罪名辩护是常用的突破指控的重要方式之一,需要专业律师介入,及时沟通。

  • 全站访问量

    540504

  • 昨日访问量

    29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马凤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