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娟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闪婚又闪离”,你真的想好了吗?

发布者:谢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343人看过

进入2020年,谢律师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不知道为什么,今年疫情以来,离婚纠纷特别多。而在谢律师今年代理的离婚案件中,又尤其以婚龄不超过2年的情况居多。同样,最近有关离婚案件所引发的各类话题也是热度不断,从《隐秘的角落》张东升“得不到就毁掉”的药丸杀妻,到现实版令人发指的杭州杀妻分尸案,以及河南商丘家暴女子跳楼却仍然离不了婚等等。网上甚至还流传着各种各样的段子,将“不婚主义”再次推向热搜。这一系列的热点话题背后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就是,闪婚又闪离,你真的想好了吗?

现行《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以及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都对结婚登记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予以明确规定。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不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双方亲自到场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可见,结婚条件并不繁琐,仿佛就是一拍脑袋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带好户口本、身份证,拍个照,卡个章,从此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于是民政局门口一到特殊节日,就会扎堆涌现排队结婚的对婚姻生活充满了憧憬的年轻情侣。


但是让人觉得讽刺的是,排队结婚的对面,往往同样涌现着扎堆离婚的一拨人,一拨氛围和情绪完全不同的对婚姻生活失去希望的或吵闹或不耐烦的婚姻“受害者”。也许正因为当年拍脑门冲动结婚,并未过多考虑结婚所面临的经济成本、自由受限等等,让爱情的冲动在岁月的长河中被彼此磨光了棱角,于是一吵架就闹离婚,冲动闪离。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只要双方亲自去民政局跑一趟,经过登记机关考察确实自愿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就发给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如此简单的程序,对于冲动闪离的小夫妻来说,的确是遵从了当下他们不够冷静的意思自治。即使男女一方提出离婚,也只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就算第一次判不离,过个一年半载的,终究没有离不掉的婚,确实符合感情破裂的证明标准,那么最终也是能够挣脱失败婚姻的枷锁,重回自由单身生活,寻找下一段缘分的。


只是,由冲动闪婚,又冲动闪离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你们真的有所考虑过吗?

两个人结婚,并不是两个人单纯的在一起,而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小夫妻的一时冲动,伴随而来的就是父母大张旗鼓的操办婚礼,花费毕生积蓄购置婚房,最后闹离婚再双方父母一起跟着心力交瘁,血汗钱换来的婚房不得不被迫分割。这还只是比较理想的状态。我确实经历过当事人父母跟女婿、媳妇甚至对方父母骂架、打闹,不可开交的尴尬场面。最后离了婚,子女丢下孩子给父母带,自己去过美好新生活了,而老人不得不为子女的冲动买单,赔钱又出力。


更可悲的是由于一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闪婚所生育的子女,最终因为父母的冲动被迫成长在单亲家庭,缺失父爱或母爱,直接导致长大成人后的爱情观、婚姻观都可能受到负面影响。而让我最不耻的就是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的那种父母,一般遇到这种离婚咨询,我都是统统拉黑,拒绝代理。我真的为他们的孩子拥有这样不负责任的父母而感到可悲。成年人的一时冲动,最终引发的是未成年人无人照顾抚养、性格扭曲所造成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这样的人,说实在的,在我眼里是不配为人父母的。可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这种“父母”还大有人在。


面对以上种种让人感慨的“闪婚又闪离”的问题,在办理了这么多起离婚案件以后,谢律师能够给到即将进入婚姻关系的男女,以下忠告:

1

婚姻不是儿戏,先成人,再成家。

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及生育率低下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提议将结婚年龄降低,鼓励更多年轻人早结婚早生子。但是由此可能会带来的问题是离婚率居高不下,引发更多社会矛盾。生理年龄的成熟,并不代表心理年龄的成熟。对于未经历社会磨炼,心智尚不够成熟的年轻人,还是希望能够接受社会的洗礼,成为更好的自己以后,再考虑结婚生子的事情,起码适应了婚姻生活,确认两个人三观一致、生活习惯协调后,再考虑生育问题。否则,盲目冲动结婚,最后带来的不仅仅可能是情感上的破裂,还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当然,单亲家庭不代表孩子就一定心理不健康,这是两码事。如果小夫妻足够心智成熟,能够顶住离婚后沉重的经济压力及心理负担,尽量争取给孩子完整健康的关爱,也能够培养出积极乐观的下一代。所以前提仍然是小夫妻自己要先成为大人,能够担负起家庭和社会责任,才会坚强度过一切难关。


2

离婚需要冷静期,结婚更需要冷静期。

明年实施的《民法典》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将行政程序的离婚登记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立法者希望通过离婚冷静期的设置,降低现阶段高居不下的离婚率,挽救更多“闪婚又闪离”的冲动型婚姻。具体实施效果如何,我们明年拭目以待。而诉讼离婚有关“夫妻感情破裂”这一离婚必备因素的证明标准其实也主观成分较高, 例如“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实践中就很难去用客观证据证明符合以上离婚条件。于是才会有调解为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第一次起诉判不离,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第四次起诉才能判决离婚等等程序限制。看起来离婚程序繁琐,但实际上没有离不掉的婚,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调解离婚,效率并不算太低。即使是无法达成合意,只要一方坚持起诉,终究还是会得到一纸离婚判决。

而网上更多网友包括我个人的看法都是,与其设置“离婚冷静期”以及冗长的离婚诉讼程序人为增加离婚难度,不如将风险控制在源头,将结婚条件设置的更为严谨,增设“结婚冷静期”之类的可以缓解爱情冲动的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的客观限制条件,让婚姻回归冷静理智,将矛盾扼杀在摇篮之中,以此规避日后可能会引发的冲动离婚的风险。


3

婚姻中做个“有心人”,保护好人身及财产利益。

现实中很多家暴案件都因为缺乏证据而不得不面临冗长繁琐的诉讼离婚程序,才会出现那么多受害者绝望无助的可悲结局。每次做婚姻家事普法讲座时,谢律师都会强调家暴取证的重要性和取证方法。同样,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找到我们律师时,都说不知道对方财产金额和财产线索,家庭财务状况一无所知。而我们律师尽管拿着法院调查令去银行等机构调取证据,也还是会经常遭遇各种闭门羹各种冷遇,因为这些财产信息的不完整,会导致离婚时大量财产被转移、隐匿,你却无法证明,没有证据要求分割。很遗憾,这就是现实状况,还是有很多人在婚姻中感情至上,爱情里智商为零,最终在面临伤害及背叛时,陷自己于完全被动的不利状态。所以一定要在婚姻生活中做个“有心人”啊,不要求你处处设防的小心谨慎,但是起码你要保证你的知情权,合法合理的掌握你的家事代理权吧!


4

当断则断,离婚也好过两个人互相折磨。

没有不吵架的夫妻,没有不折腾的婚姻。你要知道,婚姻本就是两个人共同经历的成长过程,不可能波澜不惊,一如既往。如果有,那是一潭死水,不是婚姻。只有具备了这种婚姻生活的基本觉悟,去除纯粹的理想化,才能安抚自己平静面对婚姻里的一切问题。

虽然我反对“闪婚又闪离”,但是也的确陪伴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经历了他们一次次备受折磨的婚姻痛苦。曾经你侬我侬的人,上了法庭就会睚眦必报,人性的善恶在法庭上暴露无遗。如果双方念及夫妻情分,各让一步,能够在法官和律师的组织下,顺利调解离婚,也算是与过去告别的比较好的方式。而还有很多人是陷在婚姻里走不出,又回不去,痛苦煎熬,却又无力挣脱,反反复复折磨自己,也折腾彼此。你要问我最怕哪类离婚咨询者,这类人群绝对是首选。事实上我的确有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摆脱了糟糕的前段婚姻关系后,生活的都比过往要幸福许多,而且是发自内心的真实的快乐。所以当你感觉到对婚姻生活的确无力挽回时,当你确认对方不是你终极一生的伴侣时,你可以选择放下这段婚姻,开始你新的生活,也许也是还给对方以自由,给爱放一条生路。





说了这么多,也许还不够完整。

对于婚姻生活,你我都是践行者,都得且行且珍惜。只不过谢律师可能因为职业原因,陪伴更多夫妻经历了他们的婚姻终结时刻,所以更多一些感悟吧。希望我们所有人都能为爱而生,为自己而活,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责任有担当的人,才能真实的面对自我,坦然的接受一切结局。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