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双方所生的子女或者已婚男女与婚外第三人发生两性关系所生的子女。对于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所生子女,有的国家将其视为非婚生子女,有的国家则基于保护子女权益的需要仍然规定其为婚生子女。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5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法律规定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所规定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即婚生子女抚养费内容有所区别。
2、我国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1071条最新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3、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以及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均为生父母的直系血亲,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