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律师今天不想多谈法律,什么《婚姻法》也教不会到底怎么才能擦亮双眼去找一个至少不会杀死你的枕边人……
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从这条来看,至少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当初结婚应该是你情我愿完全自愿的,不存在他人强迫。但浓情蜜意也会让人蒙蔽了双眼,失去了对那个即将托付终身的人失去了基本的防范意识和判断能力。本案被害人被男方蓄意骗保杀害的结果自然已经说明了,女方当初是遇人不淑,在性命面前,所谓爱情一文不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本案男方对女方母亲的下跪道歉,也许是他人性泯灭之前最后一点良知的体现,他还意识到从法律角度来说,结了婚他就应然是女方家庭的成员,应当对女方家庭负责。女方父母把自己从小细心呵护捧在手心里的宝贝女儿托付给他,是亲情的延续,更是家庭责任的传承。结果,身为女方家庭一员,男方却做了什么?杀害他们最爱的女儿,为了保险那一点赔偿,辜负了女方,更辜负了女方家人。即使再下跪,也无法换来女方的重生,无法得到女方父母的原谅。
而从本案悲惨结局来看,结婚的真正条件又是什么?仅仅是法律规定那些限制性条件吗?是只要情投意合又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许下承诺缔结婚姻关系吗?
当然不是。
做多了离婚案件就会发现,当初多么美好的爱情,站在法庭上也多半是寸步不让的歇斯底里。哪儿有什么甜蜜幸福,面目可憎,咬牙切齿才是。
而离婚跟本案比起来都不算什么,至少人还是留个活口的。杀妻骗保这种卑鄙小人,以伪善的脸孔阴险的手段去实现消灭对方换取钱财的下三滥行为,才更让人怀疑所谓爱情和婚姻的真实定义。
你嫁一个人天天还得担心他会不会哪天把你杀掉?会不会哪天说带你去旅游其实是想把你灭口骗钱?会不会他心情不好就痛打你一顿甚至激情杀人?
这样的婚姻太可怕!
这种人渣不要也罢!
所以爱情中的男女啊,清醒点吧,别被花言巧语鲜花钻石迷惑了双眼,至少你得对你要结婚的人人品先有个正确的判断吧?他得起码够格做个人,才能成为你的爱人吧?
搞不懂有些被家暴闹离婚的女人,当初结婚之前对方就已经对她拳脚相加,她还指望结婚后自己可以改变对方……还有些爱上“古惑仔”的小女人总以为她会让自己的男人改邪归正从良从善……甚至还有一些小女生面对婚前就留恋花丛胭脂水粉的男人会成为他最后一个女人……
都醒醒吧!
法律即使可以还你个公道,但法律无法还你条性命!
与其寄期望让渣男从良,不如早点远离渣男。即使一个人孤老终生,也不要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开玩笑!
毕竟,你永远不知道渣男的底线在哪里……
同理,渣女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