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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最新发布五类休假标准法律分析

发布者:谢娟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2日|分类:劳动纠纷 |408人看过

对于人社部最新发布的有关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其实休假天数没有大幅度调整,意义在于明确休假标准及给企事业单位休假制度开了个口子,赋予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灵活安排休假制度的权利,也可以说进一步体现了企业经营自主权。
重点需要提醒的是:
1.对于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比如说法定节假日,如果恰逢周末则应当安排在工作日补假;而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比如说妇女节、儿童节等,如果恰逢周末则不补假;
2.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是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的(这个问题很多HR会经常咨询到我,这里明确说明年休假是要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予以排除的);
3.未婚的劳动者对于父母的探亲假每年为20天;已婚的劳动者探亲假每4年一次20天。且以上探亲假是包括公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
4.婚丧假根据路途远近可以安排1到3天不等。
但是说实在的,作为一个曾经的HR、现在的劳动法专业律师,在我与企业大量接触的过程中可以发现,探亲假、调休、补休、年假、带薪休假基本形同虚设,甚至有些企业对于婚丧假都制定了极为苛刻的请假流程和考核制度。然而企业应当明白,国家法定的休假标准是企业制定自身考勤及休假制度的前提要求,企业只有在法定基础之上才能灵活予以调整,不可以肆意降低休假待遇和休假标准,否则就面临违法风险。
同时还是得呼吁立法者、执法者能够将企业实际用工情况考虑进入劳动法各项规定制定的因素,只有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工管理的实践经验作为我国劳动法改革的重要基础,才能将实践与理论切实结合,避免劳动法形同虚设、落实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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