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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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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否应该为孩子的彩礼买单

发布者:谢娟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551人看过

有关彩礼话题,一直是我国婚姻家事案件的特色问题,早在我国西周时期即以《仪礼》所确立并为历代沿袭发展为“六礼”文化,于是在我国形成了彩礼习俗传统。但是依据现在的婚姻法相关规定,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受到我国婚姻法与相关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而从2004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可知,满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严重困难的;且以离婚为条件的”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从理论上来说,彩礼实际上属于为了达成结婚目的而附条件的赠与,如双方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收受人即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中,关于彩礼返还的案件最大问题即在于证据难度大,给付人需要证明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谈婚论嫁,而且要有给付财产的凭证,但通常男方给付的大量都是金银首饰此类动产,一旦女方转移或者藏匿此类首饰,男方就有举证不能的风险,同时,给付人还需要证明彩礼习俗确实存在于当地,需要申请证人作证等。彩礼返还纠纷案件通常周期长,耗时久,实际返还回的彩礼礼金大多还不是全部返还,给付人不得不面临物质与精神双重打击。
而最可怜的自然是给付人父母,即男方父母,为了儿子娶妻生子可能拼命积攒了一辈子血汗钱,到头来儿子婚姻不顺,老人除了心疼以外,还要遭受物质巨大损失,成为儿子婚姻失败真正的买单者,对父母是极大的不公与伤害。因此,父母不应该成为孩子彩礼的买单者,更不能成为孩子婚姻的牺牲者。所以在无法改变中国传统婚姻彩礼习俗的前提下,建议父母一定要多留心眼,给付礼金以转账形式支付,交付车辆、首饰等注意保留出资凭证,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守住自己一生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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