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来电咨询:我想与丈夫离婚,但他早已离家数年,音讯全无,我通过何种途径才能解除婚姻?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解答,张女士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送达期限届满后无论其是否收到传票,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张女士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