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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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专职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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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作者:李庭晨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1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523次举报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送达执行机关)

检解保[]号

本院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__________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决定解除对其取保候审措施。犯罪嫌疑人已交纳_______元保证金,请予以退还。

特此通知。

此致

年月日

(院印)

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时使用。

二、三使用本文书时,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应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

三、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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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庭晨律师,男,云南省临沧市人,法学学士,云南志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团队负责人。专业从事毒品犯罪、跨境犯罪等刑事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临沧
  • 执业单位:云南志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920********40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刑事辩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