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因此社会保险是国家的法定保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以任何方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1.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员工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若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随时提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以工作时间计算,未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1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3、公司未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当员工发生工伤时,由企业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相关赔偿费用。
4、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面临直接被划扣的风险。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综上,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如果员工主动要求公司不用缴纳社会保险,在实践中存在员工以此为理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能不予支持,但是工伤保险是规避不了,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以员工主动不交保险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是行不通的,而且工伤保险纠纷往往均是巨额的赔偿,给公司造成很大经营风险,特别是那些经常在外跑业务的员工,产生工伤的概率更大,对这些员工应当给予更高的重视。因此,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公司应当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你应尽的义务,也是减少用工风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