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陕西

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法律顾问

  • 服务时间:09:00-18:59

  • 执业律所: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19273238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不起诉!!!我所雷乐栋律师成功办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发布者: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1276人看过举报

2021年5月15日,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后,指派雷乐栋律师担任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当事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雷乐栋律师全力投身到案件的辩护准备工作中去。辩护人到看守所向当事人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后,多次积极跟公安机关沟通并递交《法律意见书》,在审查逮捕阶段递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最终于2021年5月31日,检察院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并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聚焦本案的问题和难点,查阅大量相似案例,依据事实和法律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当事人犯罪时的刑事责任年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系从犯、初犯、案发后积极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多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不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理由。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本案材料,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辩护律师都应谨慎认真对待每位当事人的权利。律师的责任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做刑事案件时我们必须拿出严谨的工作态度,秉持工匠精神,仔细审核把握案件的每个细节。在本案中,当事人在涉嫌犯罪时,仍然是未成年人,即使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已经成年,仍然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这一细节对于本案的最终定案影响甚大。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陕西 西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19273238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98661

  • 昨日访问量

    6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