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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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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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用于抵押的财产范围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814人看过

1) 非抵押财产的范围:

1、土地所有权,中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得处置。

2、宅基地、自留地、和其他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规定,宅基地、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查封和扣押财产的目的是限制被查封和拘留者行使财产权,他们的权利受到限制。

2)医疗救济相关的场所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是否可以抵押?对于不可抵押情形如何理解

一、主体公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以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非营利法人是以公益为目的设立的,不包括营利性法人和其他公益性非营利法人。

二、公益性设施: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一切设施,包括公益性设施和非公益性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性设施,除非公益性设施外,不得抵押。

武汉著名合同纠纷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如宅基地、私人地块和私人山丘,除依法可以抵押的以外(3)学校等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性设施,幼儿园、医疗机构(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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