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借贷关系中,多人向一人借钱是很常见的。但是,如果一些共同借款人拒绝还款或无法还款,如何处理?对此,武汉著名的合同纠纷律师提出了一个案例并进行了回答。
朱某是张某和陈某的朋友。某一天,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与王某签订了贷款合同,同意向王某借款11万元。贷款到期后,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张某和陈某偿还贷款,人民法院裁定朱某、张某和陈某共同向王某返还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但三人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朱某主动履行判决的所有支付义务,以避免个人信用问题。随后,朱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权要求,要求被告蒋和陈某归还他们预付的贷款本息。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贷款的债务人为朱某、张某和陈某,债权人王某还要求三人履行其在有效私人贷款纠纷案中的全部债务。因此,本案涉及的债务应确认为连带债务,朱某、蒋、陈某三名连带借款人构成连带债务人。根据规定,由于张某某和陈某某在一审和二审期间对本案持否定态度,被视为拥有相同的股份,因此裁定张某某、陈某某和朱某某依法平等分享已偿还的贷款,张某某和陈某某应返还预付给朱某某的本金和利息。
在制作借据时,最好在借据上清楚地写下股份或私下签署股份分享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如果您与他人进行了借据,未就借据中的份额达成一致,且未私下签署书面内部共享协议,则当某人偿还了所有贷款后,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追索权诉讼,并要求共同借款人共同分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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