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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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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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逾期交房违约金可否要回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395人看过


购买房子可是一件终身大事,在选购房屋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各项资质、信誉、质量、实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武汉一位著名的合同纠纷律师提出了一个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例。

邓某与某房产商签订买卖合同,在房产商出购买房屋1套并支付房款。合同约定,违约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则应每延后一日向邓某支付相当于已付房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开发商延期约十个月才交房,邓某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签署了的房屋交接单单据约定不再追究双方任何责任。但邓某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遂将房产商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开发商未按时交房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负有违约责任。开发商辩解由于邓某不追究任何责任,故不应支付违约金。但该单据属于对原合同履行情况的补充说明不能用于规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支付邓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万余元。
    购买房产,是人的一件终身大事。然而,在买房的过程中,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购房者在看房过程中,应尽可能多了解开发商的口碑、美誉度、规模、实力以及企业的基本概况,尽可能减少购房风险。开发商也应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诚信,保障好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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