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倡行节约的今天,许多人通过网约车平台在开车通勤途中接送顺风车乘客,以此补贴少量油钱,但如果在此期间出现事故,则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武汉著名合同纠纷律师给出了一项案例。
某日,曹某在某打车软件上作为司机接到一单与自己上班路途相近的乘车订单,于是启动自己的私家车去接应顾客送其前往目的地,在途中,曹某驾驶的私家车与柯某的摩托车相撞,最终导致柯某受伤,轿车与摩托车皆有不同程度损坏。柯某将曹某与保险公司状告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赔偿金七十万余元。保险公司抗辩,事发时曹某正在从事网约车运输服务,根据合同内容,曹某此时处于营运状态,保险公司无须承担曹某的商业保险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曹某通过网络搭车平台,用私家车开顺风车盈利,车辆使用性质已经从家庭用车变为营运用车,而曹某却未变更车辆保险类型,因此保险公司本次事故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外,因此无需赔偿。应由曹某承担约50万元的赔偿责任。
私家车从事网约车那一刻起,实质上已将车的私用性质悄然改为了盈利用性质,却未更换车辆所使用保险性质。在交通事故时,乘客和车主都会面临保险公司拒保的风险, 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私家车车主若是在网络平台兼职网约车运营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询问保险合同细则,变更保险类型并缴纳营运车辆相关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