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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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兹海默症换着的遗嘱是否有效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558人看过

阿尔兹海默症俗称老年痴呆,患者的记忆里会逐渐衰退,主要内容为记忆障碍,思维紊乱,后期可能失语,失认,乃至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而对于已经签订遗嘱的老人,若检查出其患有阿尔兹海默症,那么他的遗嘱还有效吗?

赵大爷是一位退休工人。在去世后,其后人申请继承赵大爷遗产,并共同确认赵大爷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此时,保姆邹某某拿着赵大爷写的自书遗嘱告上法庭,称自己长期在赵大爷家担任保姆赵大爷为了感谢这么多年照顾边分给她一套房屋。遗嘱为赵大爷手写,内容几乎一致。赵大爷女儿认为,赵大爷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因此遗嘱不一定是赵大爷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遗书无效
    经鉴定,赵大叔在遗嘱签署期间患有老年痴呆症,具有有限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初审遗嘱无效。随后,邹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对赵大叔病情的鉴定结果,赵大叔不能完整写出内容,但他有复制能力,不排除遗嘱被复制的可能性。此外,邹某照顾赵叔叔是他当保姆的职责。他得到了相应的报酬,没有任何补偿。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现实中,子女在老人去世后对遗嘱提出异议是很常见的。这种生前鉴定是一种间接鉴定,主要是书证审查。证明文件齐全、客观、可靠的,可以进行遗嘱期间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所谓书证,包括医疗记录(特别是精神科、神经科相关门诊、住院病历和神经影像学报告在遗嘱订立期间及之前)、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知情人(特别是非利害关系人)的信息反映(主要包括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等),家务能力、外出交通能力、购物能力、处理个人银行事务能力等,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调查了解相关知情人,纠纷双方应取得证据,以便取得全面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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