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可以就付款方式灵活地约定。
这些付款方式只要约定清楚,--般都是有效的。包括:( 1)一次性付款。其中又可分为先付款、后付款两种模式。(2)分次付款。例如,先付20%,收到货物之后付70%,质保期满后付10%等。(3)分期付款。例如先收货,买方分成几期付款。(4)分批付款、分批交货。
2.付款方式的设置主要是商务问题。这意味着,付款方式主要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实务中,金额不大、对方信誉良好(大公司、大机构)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我方先付全款或我方先发货的方式。其他情况下,一般应当采取分次付款方式。
律师如果发现付款方式对己方风险过大或不符合惯例(例如,己方为买方、先付全款后收货),应提示当事人调整付款方式(如改为分次付款),考虑担保措施(如要求对方出具银行保函)
3.分期付款的特殊性。
根据民事规范的特殊规定,常见的所有权保留或者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当买房没付清全部货款时,卖方即可解除合同、收回货物”并非完全有效。但这也不会导致条款直接被认定无效,而是当未付款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20%以上时,无法适用该条约定。当买受人未能履行的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20%了的,相对人仍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
在商家与经营者的格式条款形式的买卖合同中,最好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要求拟订条款,约定买方未付款金额达到总价款1/5以上时,卖方可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如果约定只要未付清全款卖方就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货物,这种约定不仅可能无效,而且可能导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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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