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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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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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平台运营的法律风险

发布者:刘小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4日|分类:债权债务 |1550人看过


(本文是团队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科普,结合为大数据平台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提炼及总结出来的内容)

 

大数据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我国数据化的发展,不知不觉,我国已经步入大数据时代。那什么是大数据呢?“大数据从官方的定义来说: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举几个通俗的案例,比如说网易云音乐播放软件,其中有一个每日推荐的歌曲清单,那么这个歌曲清单,就是通过听者的听歌历史清单及个人综合数据分析,运用一定程序运算出来的更为贴合听者爱好的歌曲清单;又比如说百度搜索引擎,会根据特定IP搜索历史,同时结合个人综合数据分析,在每次登录百度时,会自动打开一些浏览者爱好的网页或者广告。小编在有一次无意识的点开了一则明星机场街拍的文章,自始以后,百度就总是给我自发的推荐明星类文章。除此以外,现在许多政府机构,企业,均设立了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相关的日常服务,同时透过用户数据分析,进行一定的数据运算,再返回系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或者其他的用途。?

  

目前大数据主要包括了企业传统数据、机器和传感器数据、社交数据三大类别,且呈现了数据的资源化、与云计算的深度结合、数据泄露泛滥、数据管理成为核心竞争力的趋势。尤其在近年来,大数据成为企业和社会关注的重要战略资源,并已成为大家争相抢夺的新焦点,所以,很多大型企业或者创新型企业都在提前制定大数据营销战略计划,抢占市场先机。

 

作为律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为大数据运营企业提出如下几点风险提示及建议,仅供参考:

 

、关于平台运营及数据储存的合法性及安全性问题

 

首先,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而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其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同时,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关于用户实名登记的问题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关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所以,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爬虫“及”大数据杀熟“的法律风险

 

网络爬虫(Web Crawler)也称为蜘蛛爬虫(Web Spider)、网络机器人(Web Robot),其在本质上是一套实现高效下载的程序,可按照指定规则,通过遍历网络内容的方式,搜集、提取所需的网页数据,并下载到本地形成互联网网页镜像备份。

 

网络爬虫技术目前已被广泛而成熟地应用于各种互联网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同时也在逐步向传统行业渗透。作为搜索引擎公司的百度、谷歌同时也是最大的爬虫公司;金融企业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网络爬虫技术,设置相应抓取条件,从网上采集企业信用信息、涉诉执行信息、社交软件信息、招聘信息、电商数据等,经过数据分析模型的加工处理,形成风险分析报告,最终可用于公司对产品或服务的风控。

 

“网络爬虫”容易触犯的法律风险: 

 

“爬虫”抓取的信息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甚至进行网络扩散,造成大面积的侵权行为。

 

 

比较大的案件就是大众点评与爱帮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爱帮公司”)未经汉涛公司许可,利用技术手段大量抓取大众点评的商户基本信息和点评内容数据,并刊登在爱帮公司所运营的爱帮网上,最终法院认定该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三条

 

 

(二)爬虫抓取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抓取的信息属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数据或者爬虫抓取的信息属于用户的个人信息。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是商业当中出现的一种现象,大数据杀熟其实是一种商业上的手腕,指的是网络商家通过大数据对商家自身积累或第三方的用户信息进行分类处理,然后通过其进一步的分析,找出对某平台使用次数较多的客户(所谓的“熟客”),进而实行“隐蔽式”抬价,商家可以借机达到利益最大化的差别化价格策略。

 

举个例子,就是我们日常订酒店用的飞猪APP,同时几台手机用该软件查询同一家酒店,会不同的酒店价格。杀熟一般针对的是老客户,而杀熟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条关于公平交易及商品应明码标价的规定;除此,还会触及反垄断法及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由于本篇内容篇幅过大,而各大企业在运用大数据时所遇见的问题和情形不同,所以本篇仅就运营商所遇见的共性问题,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做出简要的风控建议,仅供参考,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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