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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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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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怎么分?

发布者:刘小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5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债务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难点之一,这主要是因法院在审判时面临认定难,当事人又面临举证难,取证难度大等问题。接下来,本文将简要分析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时,是如何分配债务的?

 

离婚纠纷中,债务分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顾名思义,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此,认为债务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是分配债务的前提。

 

通常情况下,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认定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 一、 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主要表现为如下方面:(1)家庭日常开支;(2)抚养子女的费用;(3)履行赡养扶助义务的费用等;(4)夫或妻一方因生病而支出的费用;(5)其它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债务。

 

、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经营

 

如果借款款项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即使该借款是以夫或妻一方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借款款项用于共同经营,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借款用于(1)共同经营的公司或者个体工商业等;(2)共同投资或者购买其它金融产品等;(3)其它因夫妻共同经营发生的债务。

 

、借款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上述规定可知,借款是否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也是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这种共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事前的,也可以是事后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确认的。

 

综上,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清偿。在离婚纠纷中,为维护夫妻双方、债权人利益,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除考虑上述方面外,还会综合考虑借款的其他方面,如借款发生的时间等,以便做出妥善判决。


(本案是刘小吟律师团队亲办的案件,本文内容是原创,版权归刘小吟律师团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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