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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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谈谈婚姻

发布者:张卫东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498人看过


东汉班固等编撰的《白虎通》说:"婚者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先秦的礼仪选集《礼记》则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是家庭和社会的总开关,是子女成长、成才的基石。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结婚组成家庭,它是具有一定的条件的,那么结婚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说说结婚。

婚姻,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很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行为。

一、结婚的条件包含实质条件与形式条件两种。

(一)结婚的实质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性不早于22周岁,女性不早于20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婚姻法》第7条第1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5、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

(二)结婚的形式条件:结婚登记是我国自然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是确定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

二、婚姻的效力

(一)无效的婚姻

《婚姻法》第10项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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