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东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法律常识之诉讼时效

发布者:张卫东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353人看过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即丧失依法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权利人如果在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法院可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如果法定期间经过,义务人主张不履行义务的,法院不得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这对于权利人而言是不利的。

一、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