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早6时左右,一辆金杯面包车(车牌号鄂A181k9)在葛庙路栈咀大转弯处冲进路边水塘。据事故中生还的司机反映,车上共有20人,其中司机1人,乘客19人。客车落水造成18人遇难,2人正在医院抢救。
据初步核实,早上5时20分,司机李某(武汉市东西湖区人)从左岭新城出发,走大湾方向到庙岭,分别在栈咀、上李、王管水泥厂三处接人,5点50分左右在水泥厂掉头,往大湾方向回左岭新城,6时左右,发生交通事故,汽车冲进路边水塘。
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代省长王晓东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和善后工作。省政府副省长许克振、曾欣,鄂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成立“12.2”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救援和善后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之中。
12月2日晚上,郭红润律师作为鄂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法律顾问,受鄂州市人民政府指派,带领律师团队到鄂州市殡仪馆全程参与该事故的善后赔偿工作。特别就各相关部门和受害人亲属关注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精神抚慰金等,作出了专业的法律解答。同时,郭红润律师就本次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及双倍赔偿、关于同命同价、关于市政府为市民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等方面的问题也向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分析意见,供其参考。
目前,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经律师团队12月2日、3日、4日三天的调解与说服工作,12月4日晚上18户受害人亲属已全部签订赔偿协议,办理火化手续,“12.2特大事故”的善后赔偿工作最终得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