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所在的遂宁地区一家餐饮企业要求与入场的婚庆企业就婚庆团队入场签订《入场协议》一事在网上网下掀起了一阵讨论,笔者作为一名律师也想凑凑热闹,谈谈自己的看法。
既然是以协议的形式来明确酒店和婚庆的权、责、利,那么我们就要弄清楚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了法律关系,才能弄清其中的交易主体,权利义务。其实,很多情况下,酒店方与婚庆方不是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酒店自营婚庆除外),酒店和婚庆中间有一个纽带:客户!客户定了酒店举办婚宴,这是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客户又选择了婚庆,这是娱乐服务合同关系,而酒店与婚庆方之间有根据具体的交易行为和事实之间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仅仅提供场地、用水用电、音像设备的,就是较为简单的服务合同关系(其中也有合作关系);有些需要使用酒店提供的特殊设备(如大型LED屏,组合灯光、烟雾等)又会产生设备租赁合同关系。明确交易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才能明确主体的各自权利、义务、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产生侵权责任的承担,在双方的协议中,就能找到依据,促进协商和解决。
说了法律关系,再说其中的权、责、利,其实合同关系是法律上的界定,事实上就是交易行为,在酒店方与婚庆方之间,存在场地供应和设备租赁使用等交易行为,作为一般的交易主体不必将其完全抽象为某种法律关系,只需在订立协议时把握好确定权、责、利的原则:“谁控制、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做到风险与利益的平衡,在酒店和婚庆的交易中,容易出现交易风险的就是安全风险,其来自于人的风险和物的风险:人的方面,谁的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失,就由谁承担;谁的物(设备)造成了损失,就由物的所有人或物的使用人承担,当然在这中间不能截然分开,很多时候是人操作物造成损失,这就要分析人操作的问题和物本身存在的问题,在此不再细述,在协议中根据具体的交易所涉的各个标的予以一一明确。
说了上面两个问题,再大家关注的问题:“入场费”。对入场费要一分为二的看,如前所述,风险和收益要平衡,不能收个白菜钱,操了白粉心,更不能收了白粉钱操个白菜心,这中间的核心就是监管责任范围的大小和责任承担的大小。风险和收益肯定是要成正比的,这才符合市场规律。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入场费”要“物有所值”。
其实,跳出这个事情的具体情境,笔者认为,《入场协议》更具有其制度价值和意义。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讲究规则和制度,俗语云“先说断、后不乱”深得其意,不论是酒店经营者还是婚庆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现在有了用协议来规范交易流程,明确权利义务的这种按章办事的意识和行为,说明我们的法治在进步,经营在规范,这将促进我们的经营者更专业、更高效。
(声明:本文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猛拍砖。)
下一篇
看成都男女司机斗车有感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