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昆伦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高昆伦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724人看过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的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我国实行婚姻所得共有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法婚姻关系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可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涵盖了整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绝大多数所得财产。也正是基于上述财产性质的“共同性",《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又特别强调了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工资都包括哪些收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除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还有股份、期权、分红、稿酬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存在同财共居的事实,其财产关系也只是一般的财产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则不适用该夫妻财产制。对于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7条对事实婚姻进行了界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对同居期间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没有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按一般民事案件处理,并根据照顾子女、女方的利益原则,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等等。

(三)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定平均分割吗?不一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区分的共同共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但是并非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定按照各50%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特别是涉及一方父母出资或出资较多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要全面考虑财产的资金来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夫妻对家庭所做贡献等因素,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