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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可以提前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高昆伦律师|时间:2022年10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410人看过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都是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但是在解除之后,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就要看解除合同的事由是什么了,若是一方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并不构成违约的话,那么另一方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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