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在婚姻存续期间,您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之一,对方无权不让您看孩子,离婚律师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是感情破裂,双方分居,准备离婚,您可以起诉离婚,并主张抚养权,即使无法取得抚养权,您也享有法定的探望权,不过探望权虽然可以强制执行,但是执行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