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春律师

  • 执业资质:1450120**********

  • 执业机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疗机构在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仍有过错是否合法?

发布者:梁春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2920人看过

医疗事故的认定,本身就是确认医院是否有过失的,而法院却可以不管这个,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只要在你医院出的事,你就要赔。那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所认定的医院没有过失,岂不是一句空话,鉴定机构和医鉴法律岂不是很苍白?根本不能对抗法院的自由裁量。所以我认为如果法院认为医疗机构有过失,而对医疗事故鉴定有疑义的时候,应重新委托有权的鉴定机构作出新的鉴定,依鉴定作出判决,而不是随心所欲的我认为你有责任,你就有责任。否则,要医疗鉴定何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